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劳工仲裁员 RODERICK JOSEPH CALANZA、警长 ENRICO Y. Paredes、AMELIA ENRIQUEZ 和 REMO L.SIA,受访者。[G.R. 18069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647菲尔。 507 第二师 [ G.R.第 180699 号,2010 年 10 月 13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劳工仲裁员 RODERICK JOSEPH CALANZA、警长 ENRICO Y. Paredes、AMELIA ENRIQUEZ 和 REMO L.SIA,受访者。判决 NACHURA, J.:这是由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 针对被告劳工仲裁员罗德里克·约瑟夫·卡兰萨 (LA Calanza)、恩里科·帕雷德斯警长 (Paredes 警长)、阿米莉亚·恩里克斯 (Enriquez ) 和雷莫 L. Sia (Sia)。本案源于以下事实:Enriquez 和 Sia 分别是上诉人 Bacolod-Singcang 分公司的分公司经理和助理分公司经理。 2003 年 9 月 3 日,他们以失信和不诚实为由被解雇。第二天,他们分别向巴科洛德市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第六区域仲裁处提出非法解雇请愿人的申诉。 [1]在提交各自的立场文件后,执行官 LA Danilo C. Acosta 于 2004 年 3 月 29 日作出决定,认定 Enriquez 和 Sia 被非法解雇。 LA Acosta 裁决的决定部分内容如下: 因此,考虑到前提,特此作出如下判决: 宣布投诉人被被告非法解雇;责令被投诉人在不丧失资历权利的情况下恢复原职,并向他们支付相应的全额工资,包括计算的津贴和其他福利,金额为比索:100 万 173 千 4 30 万- 仅四和 50/100(P1,17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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