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菲尔。第547章第 171982 号,2010 年 8 月 18 日]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TRADERS 皇家银行和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副资产私有化信托),受访者。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J.:案例 本复审请愿书[1] 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3 年 12 月 19 日的决定[2] 和 2006 年 3 月 16 日的决议[3] 提出了质疑。 CV No. 42965. 事实 1980 年,Phil-Asia Food Industries Corporation (Phil-Asia) 以四张信用证形式从 Traders Royal Bank (TRB) 获得贷款,总金额为 P92,290,845.58。这笔贷款用于进口机器和设备,以建立大豆加工厂。在 1980 年 4 月 30 日的信函中,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 出具了有利于 TRB 的担保,以支付信用证所涵盖的进口成本 8,015,447.13 美元。 Phil-Asia 和 DBP 部分支付了信用证所涵盖的贷款,余额为 P8,432,381.78。当Phil-Asia 和DBP 不顾要求而未能支付余额时,TRB 向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取Phil-Asia 和DBP 信用证的未付余额。资产私有化信托 (APT)[4],即现在的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 (PMO)[5],后来被指控为被告,因为它据称收购了 DBP 的不良账户,其中包括 Phil-Asia 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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