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8菲尔。 316 特别第三师 [ G.R.第 147925-26 号,2010 年 7 月 7 日] ELPIDIO S. UY,以爱迪生开发建设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请愿人,VS.公共地产局,答辩人。 RESOLUTION NACHUR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 (i) 请愿人 Elpidio S. Uy (Uy) 提出的部分复议动议,该动议以 Edison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EDC)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以及 (ii)被诉人公共财产管理局 (PEA) 对我们 2009 年 6 月 8 日的决定提交的复议,其内容如下:因此,请愿书获得部分批准。上诉法院在 CA-G.R. 中受到攻击的联合裁决和联合决议。 SP 编号 59308 和 59849 经修改确认。被告公共地产管理局被责令向 Elpidio S. Uy(以 Ediso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支付 P55,680,492.38 披索备用设备租赁费用; P2,275,721.00 闲置人力成本; P6,050,165.05用于苗圃遮荫网区建设;加上从提交投诉之日起至本决定最终确定的每年 6% 的利息,此后每年 12% 的利息直至全额支付。被申请人 PEA 被进一步命令向申请人 Uy 支付总裁决的 10% 作为律师费。如此订购。[1] Uy 寻求对我们的决定进行部分重新考虑。... ELPIDIO S. UY,以 Edison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请愿人,VS。公共地产管理局,答辩人。[G.R.编号 147925-26]pdf预览版 ELPIDIO S. UY,以 Edison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请愿人,VS。公共地产管理局,答辩人。[G.R.编号 147925-2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