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菲尔。 415 第二师 [ G.R.第 172896 号,2010 年 4 月 19 日] ROÑO SEGURITAN Y JAR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在刑事案件中,初审法院的事实调查结果在上诉时通常会受到重视和尊重,特别是当此类调查结果有大量记录在案的证据支持时。 [1]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初审法院忽视了重大和相关事项时,本院才会重新校准和评估下级法院的事实认定。在本案中,我们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忽视这些事实性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审查,更不用说推翻其事实调查结果。这份要求复审的请愿书抨击了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2 月 24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2]。 CR No. 25069 确认了阿帕里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第 VI-892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3],并在修改后确认请愿人 Roño Seguritan y Jara 对犯罪的合理怀疑有罪杀人。同样受到质疑的是 2006 年 5 月 23 日的决议 [4],该决议拒绝了重新考虑的动议。 [5]事实前因 1996 年 10 月 1 日,请愿人被指控犯有信息中的杀人罪,[6] 其指控部分如下: 1995 年 11 月 25 日左右,在卡加延省贡萨加市,在上述被告 ROÑO SEGURITAN y JARA 别名 Ranio 意图杀人,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袭击、攻击和装箱一个 Lucrecio Seguritan,造成后者头部受伤,导致了他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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