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菲尔。 570 第二师 [ G.R.第 173472 号,2010 年 2 月 26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 ELMER PERALTA Y DE GUZMAN 别名“MEMENG”,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ABAD, J.:本案是关于如何确保法院从缉获违禁药物到进行实验室检查并作为案件证据提交法庭时保持其完整性。事实和案件 起诉的证据表明,马尼拉大都会塔吉格博尼法西奥堡南部警察局地区缉毒小组 (DDEG) 收到了有关 Elmer D. Peralta 在 21 Zero Block Mill Flores 进行毒品推销活动的报告,马卡蒂市黎刹村。晚上 11 点 30 分左右。 2002 年 7 月 21 日,DDEG 与 SPO1 Alberto Sangalang 进行了一次买断行动。当他们进入他的房子时,一名线人将 Sangalang 介绍给被告 Peralta。线人告诉 Peralta,Sangalang 是一名舞蹈教练 (DI),他自己和其他 DI 都需要涮涮锅,这样他们才能熬过漫长的夜晚。 Sangalang 给了 Peralta 一张标明的 P500.00 比索一袋涮涮锅。在一个信号下,桑加朗告诉他的线人出去买烟。看到线人从房子里出来,警察后备队冲了进来。他们逮捕了被告人佩拉尔塔,从他身上拿走了标记的钱,并将他带到了警察局。与此同时,一包涮涮锅被标记为“AS-1-210702”,并被带到菲律宾国家警察犯罪实验室进行测试。...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ELMER PERALTA Y DE GUZMAN 别名“MEMENG”,上诉人。[G.R. 【第173472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ELMER PERALTA Y DE GUZMAN 别名“MEMENG”,上诉人。[G.R. 【第173472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