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菲尔。 877 第二分部 [ G. R. No. 193234,2011 年 10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BERTO MARTIN Y CASTAN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SERENO, J.:摆在我们面前的自动审查是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确认初审法院对被告销售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或涮涮锅的定罪。被告高喊犯规,指控敲诈勒索,并援引检方证据和所谓的“买断行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2006 年 11 月 13 日,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二条第 5 节,也被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向 Roberto Martin y Castano 别名 Inpet (Martin) 提交了一份信息。以下方式: 2006 年 11 月 6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人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出售、交易、交付或赠送给他人任何危险药物,当时当场进行了故意、非法和故意出售或要约出售零点零五三 (0.053) 克白色结晶物质,称为涮涮锅,含有危险药物甲基苯丙胺盐酸盐。违反法律。该案被列为刑事案件编号 06-248053,并被抽签到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 分庭,由 Alejandro G. Bijasa 法官主持。马丁在传讯期间对这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审判随后进行,检方出示了 3 号警官 (PO3) Rodolfo Ong 和 1 号高级警官 (SPO1) Jose Mora 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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