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公司,请愿人,VS。 POZZOLANIC PHILIPPINES INCORPORATED,被告。[G.R. 18378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671菲尔。 731; 108 OG No. 35, 4447(2012 年 8 月 27 日)第二部分 [ G.R.第183789号,2011年8月24日]电力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火山灰公司,答辩人。判决 PEREZ, J.:案件 该请愿书 [1] 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对移送文件进行审查,违反 (1) 2008 年 4 月 30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分庭的判决 [2] 96,维持被申请人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性,并认为该权利对申请人具有约束力,以及 (2) 同一法院 2008 年 6 月 27 日的命令[3],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和复议补充动议 30 2008 年 4 月一审法院对第 Q-00-40731 号民事案件的判决。前身请愿人电力部门资产和负债管理公司 (PSALM) 是根据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 (EPIRA))创建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4]其主要目的是管理国家电力公司 (NPC) 的发电资产、房地产和其他可支配资产以及独立电力生产商 (IPP) 合同的有序销售、处置和私有化,以清偿所有 NPC 财务义务并以最优方式搁浅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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