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8菲尔。 199 第二师 [ G.R.第 183564 号,2011 年 6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UCRESIO ESPINA,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BRION, J.:我们在本决定中解决了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8 年 4 月 22 日的决定 [1] 的上诉。 CR HC No. 00345。CA 确认并修改了奥尔莫克市第 3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 [2],认定上诉人 Lucresio Espina 犯有符合资格的强奸罪,并判处他死刑。惩罚。 1997年12月7日,AAA[3]与继母BBB和继妹CCC一起,前往莱特省伊莎贝尔的Barangay Bantigue的舞厅观看“福利舞会”。 [4] 晚上11:00左右,AAA走到舞厅外寻找她的朋友。突然,她的父亲(本案上诉人)从附近的一棵芒果树上打来电话,告诉她他有事要给她。 AAA 与上诉人一起,如被要求的那样。当他们到达一个“遥远的黑暗地方”时,[5] 上诉人脱掉了他的短裤和内裤。上诉人随后脱下 AAA 的内裤,命令她躺下,压在她身上,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 AAA大声呼救,但上诉人用手捂住了她的嘴。此后,上诉人命令 AAA 重新穿上她的内裤。...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UCRESIO ESPINA,上诉人。[G.R. 183564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UCRESIO ESPINA,上诉人。[G.R. 183564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