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4菲尔。 140 第二师 [ G.R.第 181822 号,2011 年 4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EL BALUYA Y NOTARTE,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关于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 [1]。 CR 第 02370 号,经修改确认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38 分庭于 2006 年 4 月 3 日在第 03-218310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裁决 [2],裁定上诉人 Joel Baluya 有罪,超出合理范围涉嫌绑架罪和严重非法拘禁罪,判处无期徒刑。在一份日期为 2003 年 9 月 4 日的信息中,上诉人在马尼拉 RTC 被指控犯有绑架罪和严重非法拘留罪,据称犯下如下罪行: 2003 年 8 月 31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说被告当时是个人,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绑架、带走、拘留和带走一名 Gloria Castillon Y MAAMBONG,一名未成年人,九 (9) 岁,是 Gloria Castillon y Maambong 的儿子,而后者在本市桑帕洛克的 Laon Laan St. 在他们的住所外玩耍,用刀戳他的背,扭动他的手,强行将他带到奎松市的 Novaliches,从而在拘束下拘留并剥夺了他的自由,违背他的意愿和同意。违反法律。 [3] 2003 年 11 月 5 日,上诉人在其律师的适当协助下,对所指控的罪行提出“无罪”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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