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OMENA L. VILLANUEV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8863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659菲尔。 418 第二师 [ G.R.第 188630 号,2011 年 2 月 23 日] FILOMENA L. VILLANUEV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请愿人 Filomena L. Villanueva(请愿人)根据规则 45 提交的对调卷复审的请愿书,寻求撤销和撤销上诉法院 2008 年 11 月 13 日的 (1) 决议[1] (CA) 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她的复审申请; (2) 其 2009 年 6 月 25 日的决议[2] 否决了她的复议动议。事实:请愿人是二区合作发展局 (CDA) 的助理区域主任,职位低于 27 级。记录显示,在 1998 年的不同日期,请愿人和她的丈夫阿曼多·维拉纽瓦 (Armando) 获得了几个来自 Cagayan Agri-Based Multi-Purpose Cooperative, Inc. (CABMPCI) 的贷款。阿曼多拖欠了自己的贷款。因此,CABMPCI 以其总经理 Petra Martinez (Martinez) 为代表,向卡加延 (RTC) 桑切斯米拉地区审判法院提起了针对 Armando 收取款项的民事诉讼,案件编号为2607-S。为支持其主张,CABMPCI 提供了一份由请愿人收到并签署的证明,证明她和 Armando 承诺在 2001 年 2 月 28 日或之前履行其义务。 [3]在 RTC 的民事案件未决期间,Martinez 向 CDA 提出了关于故意不支付公正债务的行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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