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OSE ALMODIEL 别名“DO DONG ASTROBAL”,上诉人。 【第20095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694菲尔。 449 第二师 [ G.R.第 200951 号,2012 年 9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OSE ALMODIEL 别名“DO DONG ASTROBAL”,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法院审理的案件是针对 CA-G.R. 中 Cagayan de Oro City (CA) 上诉法院判决[1] 的上诉。 CR HC 编号 00632-MIN。 CA 在第 9840 号刑事案件中确认武端市地区初审法院第 4 分庭 (RTC) 的裁决[2],判定上诉人 Jose Almodiel 别名“Dodong Astrobal”(被告)违反第 5 条第二条(危险药物销售)[3]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 9165) 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事实 2003 年 5 月 16 日针对被告提出的信息: 修正信息 以下签名人指控 JOSE ALMODIEL 别名“ DODONG” ASTROBAL 违反第 9165 号 RA 第 II 条第 5 节的罪行,犯下如下罪行: 2003 年 3 月 20 日下午 2 点左右,在 Purok 9, Brgy .在菲律宾武端市 Langihan 路 15 号,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交易、交付两 (2) 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又名涮涮锅,称量零点一二零五(0....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OSE ALMODIEL 别名“DO DONG ASTROBAL”,上诉人。 【第200951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OSE ALMODIEL 别名“DO DONG ASTROBAL”,上诉人。 【第200951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