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专员,请愿人,VS。 AGFHA 公司,受访者。[G.R. 18742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691菲尔。 458 特别二师组 [ G.R.第 187425 号,2012 年 7 月 18 日] 海关专员,请愿人,VS. AGFHA 公司,答辩人。决议 MENDOZA, J.:决议是由 Agfha Incorporated(被告)提交的澄清/更正动议[1],请求澄清和更正 2011 年 3 月 28 日法院裁决的决定性部分,就利率而言关于申请人、海关关长(请愿人)对被申请人的义务。记录显示,2005 年 10 月 18 日,税务上诉法院第二分庭 (CTA-2D) 发布决议[2],裁定请愿人应向被诉人支付 160,348.08 美元,这代表了标的丢失货物的价值。请愿人从被申请人处扣押的款项,以菲律宾货币支付,并按实际付款时的通行汇率计算。 CTA-2D 决议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 鉴于所考虑的前提,被申请人海关关长的“部分复议动议”特此获得部分批准。特此修改 2005 年 5 月 17 日的决议,但仅限于法院未对相关货物征收适当关税和税款的情况。因此,我们在 2005 年 5 月 17 日的决议的决定性部分特此修改如下: 鉴于所考虑的场所,海关局被裁定对申请人 AGFHA, Inc. 承担责任1600348 和 08/100 美元 (US$160,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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