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由菲律宾垦务局 (PRA) 代表,请愿人,VS。帕拉纳克市,受访者。[G.R. 19110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691菲尔。第476章第 191109 号,2012 年 7 月 18 日] 菲律宾共和国,由菲律宾垦务局 (PRA) 代表,请愿人,VS.帕拉纳克市,受访者。判决 MENDOZA, J.:这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就纯粹的法律问题提出的复审请求,违反地区审判法院 2010 年 1 月 8 日的命令[1],第 195 分庭,帕拉纳克市 (RTC) 裁定,请愿人菲律宾垦务局 (PRA) 是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GOCC),是应税实体,因此不能免缴不动产税。上述命令的相关部分内容如下:鉴于本法院裁定请愿人不能免缴不动产税,被告帕拉纳克市财务主管 Liberato M. Carabeo 没有在没有或超出管辖权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或严重滥用酌情权,在对标的财产发出征税令时,构成缺乏或超越管辖权。因此,即时请愿书被驳回。拒绝提交并承认附加的补充申请的动议被拒绝,并且所附的补充申请不被接受。公共财产管理局 (PEA) 是根据 2 月 4 日生效的第 1084 号总统令 (PD)(创建公共财产管理局、界定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提供资金和其他目的)创建的政府机构, 1977 提供协调、经济和高效的土地复垦,以及属于政府、管理和/或经营的土地的管理和运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并加速其符合公共利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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