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希德侦探和守望者代理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大学,答辩人。[G.R. 1859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686菲尔。 191 第一师 [ G.R.第 185918 号,2012 年 4 月 18 日] 洛克希德侦探和守望者机构,请愿人,VS。菲律宾大学,答辩人。决定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经修订)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 2008 年 8 月 20 日修订的决定[1] 和 2008 年 12 月 23 日的决议[ 2] 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No. 91281。本案先行事实如下: 申请人Lockheed Detective and Watchman Agency, Inc.(洛克希德)与被申请人菲律宾大学(UP)签订了安保服务合同。 1998 年,分配给 UP 的几名保安分别投诉 Lockheed 和 UP 支付少付的工资、25% 的加班费、休息日和特殊假期的加班费、假期工资、服务奖励假工资、夜班差额、第 13 个月支付、返还现金保证金、返还互惠互利援助系统 (MBAS) 的扣除额、1998 年 12 月 16 日至 31 日期间的未付工资和律师费。 2000 年 2 月 16 日,劳工仲裁员作出如下决定: 鉴于所考虑的前提,被告 Lockheed Detective and Watchman Agency, Inc. 和 UP 分别作为工作承包商和委托人,特此声明对原告负有共同责任:遵循后者的主张,这些主张被认为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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