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 S. MONTINOLA,请愿人,VS。菲律宾航空公司,受访者。[G.R. 19865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8日
第742章第487章第 198656 号,2014 年 9 月 8 日] NANCY S. MONTINOLA,请愿人,VS。菲律宾航空公司,答辩人。决定 LEONEN, J.:非法停职的员工,与非法解雇的员工类似,如果停职是出于恶意或欺诈、压迫劳工或以违反道德、良好习俗或公众的方式进行的,则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政策。请愿人南希·蒙蒂诺拉 (Montinola) 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通过请求审查移送至本法院。她抨击上诉法院[2] 2011 年 6 月 28 日的裁决[1] 及其 2011 年 9 月 20 日在菲律宾航空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南希·蒙蒂诺拉案中的决议[3]。[4]上诉法院确认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裁定,即请愿人被非法停职,但删除了道德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的裁决。 [5]删除律师费以及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的裁决是本请愿书的主题。蒙蒂诺拉自 1996 年起受聘为菲律宾航空公司 (PAL) 的空乘人员。 [6] 2008 年 1 月 29 日,蒙蒂诺拉和其他飞行机组人员在美国夏威夷檀香山接受了海关搜查。海关官员从机组人员那里收回了航空公司的物品。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主管南希·格雷厄姆 (Graham) 就此次搜索向 PAL 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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