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ERTO AZUL LAND, INC.,请愿人,VS。太平洋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访者。[G.R. 18400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743菲尔。 222 第一师 [ G.R.第 184000 号,2014 年 9 月 17 日] PUERTO AZUL LAND, INC.,请愿人,VS.太平洋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访者。判决 PERLAS-BERNABE, J.:在本请求复审的请愿书[1] 中,上诉法院 (CA) 于 2008 年 2 月 21 日的判决[2] 和 2008 年 7 月 22 日的决议[3] 在CA-GR SP No. 92691 撤销了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2005 年 12 月 13 日第 24 分庭 (RTC) 在第 04-110914 号民事案件中的决定[4],从而驳回了请愿人 Puerto Azul Land 的修订修复计划, 公司 (PALI)。 Facts PALI 是一家国内公司,从事将位于 Cavite 特尔纳特的 Puerto Azul 综合体开发为“卫星城市”的业务,被描述为“自给自足的综合旅游目的地社区,包括住宅区、度假村/旅游和带有高尔夫球场、丛林小径和白沙泻湖等休闲区的零售商业中心。”[5] 为了为其业务的全面运营提供资金,PALI 从多个债权人处获得本金总额为 P640,225,324.00 的贷款,其中包括East Asia Capital、Export and Industry Bank (EIB)、Philippine National Bank 和 Equitable PCI Bank (EPCIB),由 PALI 拥有的房地产和抵押信托契约下的住宿抵押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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