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菲尔。 499 第二师 [ G.R.第 188653 号,2014 年 1 月 29 日] LITO LOP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PEREZ, J.:在本请愿书中受到攻击的是上诉法院的判决 [1],该判决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2] 在第 T-3476 号刑事案件中对请愿人 Lito Lopez 的定罪,该判决认定他犯有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罪,已无可置疑。请愿人被指控违反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第 16 条,其信息如下: 2000 年 7 月 31 日左右,晚上 7 点 30 分左右,或多或少, 在 Purok 1, Brgy。 Baranghawon,菲律宾阿尔拜省塔巴科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占有和违反法律,当时故意、非法和犯罪地占有和控制0.0849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俗称“涮涮锅”,四 (4) 个透明小包中的受管制药物;四 (4) 片铝箔和一 (1) 个透明塑料包,均含有“涮涮锅”残留物,未经政府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许可或许可。 [3]经传讯,请愿人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控方证人就以下事实作证:高级警官 4 Benito Bognalos (SPO4 Bognalos) 是负责执行由塔巴科市审判法院 Arsenio Base 法官签发的搜查令的一组警官的队长,阿尔拜,位于阿尔拜塔巴科 Barangay Baranghawon 的 Purok 1 的请愿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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