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塞巴斯蒂安,请愿人,VS。 ANNABEL LAGMAY NG,由她的实际律师 ANGELITA LAGMAY 代表,答辩人。[G.R.不。 16459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759菲尔。 54 二级 [ G.R.第 164594 号,2015 年 4 月 22 日] 迈克尔·塞巴斯蒂安,请愿人,VS。 ANNABEL LAGMAY NG,由她的实际律师 ANGELITA LAGMAY 代表,即答辩人。判决 BRION, J.:我们解决了由请愿人迈克尔·塞巴斯蒂安 (Michael) 提出的对 certiorari [1] 审查的请愿书,该请愿书对 2004 年 3 月 31 日的判决 [2] 和 2004 年 7 月 15 日的决议 [3] 提出质疑CA-GR 上诉法院 (CA) SP 编号 65450。CA 的决定推翻并搁置了位于 SP 的 Palayan 市第 40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决定。过程。案件编号 0096-P。事实背景 1997 年的某个时候,Angelita Lagmay (Angelita) 作为她的女儿 Annabel Lagmay Ng (Annabel) 的代表和事实上的律师,向 Siclong, Laur, Nueva Ecija 的 Barangay 法官提出了申诉。她试图从迈克尔那里收取安娜贝尔寄给迈克尔的 350,000.00 披索。她声称安娜贝尔和迈克尔曾经是情侣,他们同意共同投资他们的财力购买一辆卡车。她声称,当 Annabel 在香港工作时,Annabel 向 Michael 支付了 P350,000.00 比索购买卡车。然而,在安娜贝尔和迈克尔的关系结束后,据称迈克尔拒绝将钱退还给安娜贝尔,促使后者将此事提交给描笼涯法官。 1997 年 7 月 9 日,双方达成和解,以一份名为“kasunduan”[4] 的文件为证,其中迈克尔同意向安娜贝尔支付 250,000 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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