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LON CURAMMENG Y PABLO,请愿人,诉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21951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799菲尔。第575章第 219510 号,2016 年 11 月 14 日] MARLON CURAMMENG Y PABLO,请愿人,诉菲律宾人民,被告。 PERLAS-BERNABE, J. 的决定:在这份要求复审的请愿书 [1] 中,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 2014 年 10 月 20 日[2] 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3] 的决议受到攻击。 CR No. 36802,驳回了呈请人 Marlon Curammen y Pablo (Curammeng) 的复审请求,因为他没有附上非论坛购物证明等。事实 本案源于向拉乌尼翁市 (MTC) 市 Bauang 审判法院提交的信息[4],指控 Curammeng 鲁莽轻率导致杀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65 条对其进行定义和处罚。检方称,2006 年 9 月 25 日晚,一辆由弗朗西斯科·佛朗哥·安德烈斯 (Franco) 驾驶的前往北伊罗戈省拉瓦格的 Maria De Leon 巴士正在沿着圣地亚哥、Bauang、La Union 的国道北行行驶。 ,当它的左后轮胎爆裂并着火时。这促使佛朗哥立即将公共汽车停在国道北行,随后将货物从该公共汽车上卸下。次日午夜刚过,一辆由Curammeng 驾驶开往马尼拉的RCJ 巴士横穿停在路边的南行车道,撞上Franco,导致后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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