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菲尔。第391章第 207666 号,2017 年 1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FLORIANO TAYABAN,被告-上诉人。 RESOLUTION LEONEN, J.:这解决了上诉法院 2012 年 6 月 28 日裁决 [2] 在 CA-GR 中提出的上诉 [1]。 CR-HC 第 04580 号,确认并修改了伊富高地区审判法院第 14 分庭 2010 年 7 月 12 日的决定[3]。地区审判法院认定其中被告弗洛里亚诺·塔亚班(Tayaban)犯有强奸罪,无可置疑。它处以永久隔离的处罚,并命令 Tayaban 向受害者支付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金和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上诉中,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初审法院的决定,但判处无假释资格的永久监禁。在 2008 年 8 月 20 日的信息中,被告上诉人 Tayaban 被指控犯有强奸罪。 [4]部分内容如下: 2008 年 5 月的某个时候,在伊富高,因此,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一个 AAA、一个十六( 16)[-]岁[-]智力低下。[5]在 2008 年 10 月 8 日的传讯中,被告上诉人提出了无罪抗辩。然后在必要的预审之后对案情进行审判。 [6]起诉的版本如下:AAA先前被评估为中度智力迟钝,一种智力残疾。...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FLORIANO TAYABAN,被告-上诉人。 【第207666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FLORIANO TAYABAN,被告-上诉人。 【第20766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