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菲尔。 204 二级 [ G.R.第 225065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诉 Armando LABRAQUE A.K.A. “阿曼”,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5 年 5 月 22 日的决定[1] 的上诉。 CR-HC 第 05269 号,确认并修改了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54 分庭 2010 年 2 月 8 日的裁决[2],裁定被告上诉人 Armando Labraque aka "Arman" (Arman) 有罪对未成年受害者 AAA 实施的强奸罪[3] 的合理怀疑。 2008 年 1 月 28 日的信息称: 2008 年 1 月 26 日左右,在菲律宾拉斯皮纳斯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具有猥亵设计的被告当时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AAA]、一名十二 (12)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通过暴力、威胁或恐吓,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扭动她的手臂并虐待她,从而侮辱,贬低和贬低她作为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4] 在他的传讯中,Arman 辩称“无罪。”[5] 在他被拘留期间进行了审判[6] 检方提出了五名证人:AAA,她的母亲BBB、barangay tanods Edvic Ballescas 和 Felix Juera、案件调查员 PO1 Rhona Mea Padojinog 和法医官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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