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21458 号,2018 年 9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CELO SANCHEZ Y CALDERON,被告上诉人。判决 GESMUNDO,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4 年 10 月 16 日判决[1] 的上诉。铬。 HC第 06003 号,确认了 2013 年 1 月 30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27 分庭 (RTC) 在刑事案件编号 Q-06-144570 中的判决[2],裁定 Marcelo Sanchez y Calderon(上诉人)有罪排除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二条第 5 节的合理怀疑,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 前因在 RTC 提交的信息[3] 中,上诉人被指控违反秒。 5,艺术。 RA II第 9165 号如下:在 2006 年 12 月 14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分发、运送[、]运输或分发任何危险药物,然后在那里,故意和非法销售、分发、交付、运输、分发或在所述交易中充当经纪人,零(0.06)点零六[克]含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白色结晶物质,也称为“SHABU”,一种危险药物。违反法律[4]上诉人在庭审中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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