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ED BANKING CORPORATION,请愿人,[1] V. 关于将菲律宾钢铁公司置于公司复兴之下的请愿事项,并为批准拟议的复兴计划祈祷,公平 PCI 银行,INC.,答辩人。[G.R. 19193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828菲尔。 64 第三分区 [ G.R.第 191939 号,2018 年 3 月 14 日 ] ALLIED BANKING CORPORATION,请愿人,[1] V. 关于要求菲律宾钢铁公司接受公司复兴的请愿书,并为批准拟议的复兴计划祈祷,公平 PCI BANK, INC.,答辩人。 DECISION MARTIRES,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8 年 7 月 22 日的决定[2] 和 2010 年 4 月 12 日的决议[3] 提出的复审请求。 GR SP 号 97206。CA 确认了 2006 年 11 月 22 日地区审判法院(RTC 或康复法院)的决议,八打雁市第 2 分局,在规范中。过程。第 06-7993 号命令,命令菲律宾钢铁公司 (SCP) 的银行债权人解冻并恢复后者的银行账户,并由康复接管人拥有、控制和保管。事实 2006 年 9 月 11 日,Equitable PCI Bank, Inc. (EPCIB) 作为债权人向 RTC 提交了其债务人 SCP 的企业重组申请。 EPCIB 声称,除其他外,由于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SCP 的财务状况开始出现下降趋势,这促使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定期贷款和营运资金额度; SCP未能及时支付其定期贷款; SCP 还违反了 2002 年 12 月综合协议下的贷款义务,[4] 在该协议中,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同意重新安排和重组 SCP 对主要贷款和利息的支付,恢复其营运资金额度并建立新的贸易融资线;公司重整申请的依据是《企业重整暂行规则》第 4 条第 1 款,该条规定“任何债务人预计在各自到期时无法偿还其债务,或者任何债权人或债权人持有债务人总负债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 (25%) 可以请求适当的地区审判法院将债务人置于康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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