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 G.R.第 239787 号,2019 年 6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DWIN NIEVES Y ACUAVERA A.K.A. “阿丁”,被告上诉人。判决 CAGUIOA, J:在法院面前是普通上诉[1],由被告上诉人 Edwin Nieves y Acuavera (Nieves) 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在 CA-G.R. 作出的判决 [2] 提出质疑。 CR-H.C.第 08983 号,确认了 2016 年 6 月 17 日 Iba, Zambales 地区审判法院第 70 分庭 (RTC) 在第 RTC-7493-I 和 RTC-7494-I 号刑事案件中的联合决定[3],发现Nieves 违反了共和国法案第 (RA) 9165 号 [4] 的第 5 条第 2 条,也被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经修正后,其罪名成立。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 Nieves 提交了两项信息,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CRIM。 CASE NO, RTC-7493-I 那是 2013 年 7 月 9 日左右,下午 1:00 左右,在 Brgy。 Lipay, Dingin, Iba, Zambales 省,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销售甲基苯丙胺盐酸盐, 一种危险药物, 放置在一个 (1 ) 热封透明塑料袋,含 0.029 克,随后被标记为“RDA”,未经任何合法授权、许可或处方,从相应机构出售相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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