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法: 条例: 牙科治疗和口腔卫生专业委员会章程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8日
46 第 31633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11 月 28 日 第 R. 1255 号 2008 年 11 月 28 日 1974 年卫生专业法案(1974 年第 56 号法案) 与牙科治疗和口腔卫生专业委员会组成有关的条例 卫生部长根据经 2007 年第 29 号法案修订的 1974 年《卫生专业法》(1974 年第 56 号法案)第 15 条,并根据南非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议,制定了附表中的规定。定义 附表 1.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经 2007 年第 29 号法案修订的 1974 年卫生职业法案(1974 年第 56 号法案),该法案中赋予含义的任何表述应具有该含义和,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5 条设立的牙科治疗和口腔卫生专业委员会;部分指法案的一部分。董事会的组成 2. 董事会应由以下 13 名永久居住在南非的成员组成 (a) (b) (c) (d) 三名牙科治疗师,由部长根据以下提名任命:在共和国拥有注册邮政地址且姓名出现在牙科治疗师名册上的人;三名口腔卫生员,由部长根据在共和国注册邮政地址且姓名出现在口腔卫生员名册上的人的提名任命;两名牙医助理,由部长根据在共和国注册邮政地址且姓名出现在牙医助理名册上的人的提名任命 两名在董事会注册的人,由南非高等教育委员会任命( HESA)代表董事会认可的教育机构; STATSKOERANT,2008 年 11 月 28 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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