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ATSKOERANT,2009 年 2 月 16 日 No.31906 3 一般通知 2009 年选举委员会选举时间表的第 189 号通知 选举委员会特此通知,它已根据 1998 年《选举法》第 20 条编制了以下选举时间表,以适用于将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举行的国民议会选举(本选举时间表中提及的部分是对 1998 年选举法的该部分的提及,对法规的提及是对选举条例中的该规定的提及, 2004.) 执行行为的截止时间 根据 1998 年《选举法》和 2004 年《选举条例》规定,在不迟于选举时间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前执行的行为必须在 1700 年之前执行日期。请注意,投票站地址列表可供检查。总选举事务主任必须在 2009 年 2 月 20 日之前发出通知,从发出通知之日起至投票日止,一份包含所有投票站地址的名单副本将可供查阅。流动投票站路线通知 总选举事务主任必须在 2009 年 2 月 20 日之前发出路线通知,包括每个流动投票站的位置和预计停靠时间。公布选民名册的截止日期 到 2009 年 2 月 20 日,总选举事务主任必须根据第 24(2) 条公布选民名册或选民名册部分,以用于本次选举。提交候选人名单的截止日期 有意参加本次选举的已登记政党必须在 2009 年 3 月 2 日下午 17 时之前以规定的方式提名并向首席选举官提交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将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举行的国民议会选举的选举时间表pdf预览版选举法:将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举行的国民议会选举的选举时间表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