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外国直接投资
联合国
世界人口
消费者
贸易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移交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相关行业
:
决议
报告地区
:
越南
发布时间
:
2006年07月27日
发布:2006 年 7 月 27 日生效:2006 年 8 月 1 日...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移交给区、镇、市人民法院pdf预览版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移交给区、镇、市人民法院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转移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指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上诉法院结案程序”中的若干规定[第05/2006/NQ-HDTP号决议]
指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监督民事诉讼中的守法和人民检察院参与解决民事案件合营03/2005/TTLT/VKSNDTC-TANDTC]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转移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指导《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实施,以监督民事诉讼中的守法[联合通知 04/2012/TTLT-VKSNDTC-TANDTC]
指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中的若干规定,该部分已根据《修改补充若干条文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 06/2012/NQ-HDTP 号决议]
指导适用刑法第201条和审理民事交易中高利贷犯罪刑事案件[第01/2021/NQ-HDTP号决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第一审法院结案程序”若干规定的实施指南,已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民事诉讼[第 05/2012/NQ-HDTP 号决议]
民事诉讼[Code 92/2015/QH13]
指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第一审法院结案程序”规定[第02/2006/NQ-HDTP号决议]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