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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转移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相关行业
:
决议
报告地区
:
越南
发布时间
:
2007年09月27日
发布:2007 年 9 月 27 日生效:2007 年 11 月 7 日...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转移给区、镇、市人民法院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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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实施,以监督民事诉讼中的守法[联合通知 04/2012/TTLT-VKSNDTC-TANDTC]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移交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规定执行细则[第138/2006/ND-CP号法令]
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转移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指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上诉法院结案程序”中的若干规定[第05/2006/NQ-HDTP号决议]
指导实施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改法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证明和证据”若干规定[第04/2012/NQ-HDTP号决议]
指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监督民事诉讼中的守法和人民检察院参与解决民事案件合营03/2005/TTLT/VKSNDTC-TANDTC]
指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第一审法院结案程序”规定[第02/2006/NQ-HDTP号决议]
指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中的若干规定,该部分已根据《修改补充若干条文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 06/2012/NQ-HDTP 号决议]
指导适用刑法第201条和审理民事交易中高利贷犯罪刑事案件[第01/2021/NQ-HDTP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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