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大诺丁汉轻轨捷运法 1994 年第十五章 授予诺丁汉郡议会和诺丁汉市议会权力的法案,以在诺丁汉市和诺丁汉郡其他地方开发和运营快速客运轻轨系统;授权为这些目的建造工程和征用土地;授权上述理事会将本法规定的承诺或其任何部分转让给大诺丁汉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赋予上述理事会进一步的权力;以及其他目的。 1994 年 7 月 21 日鉴于 (1) 诺丁汉郡和诺丁汉市分别由诺丁汉郡议会(以下简称县议会)和诺丁汉市议会(以下简称市议会)管理和地方政府(2) 在诺丁汉市和诺丁汉郡的其他地方提供快速客运轻轨系统将是公共利益 (3) 应授权县议会和市议会建设本法授权的工程,并获得或使用本法所指的土地,以提供该系统(以下简称轻轨系统),并且本法中的其他权力应授予县议会和市议会 (4) 县议会和市议会打算由本法赋予他们的职能由根据以下规定任命的联合委员会行使上述委员会已经拥有的权力 (5) 上述委员会和诺丁汉发展企业有限公司(由上述委员会和私营部门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旨在促进县的社会、物质和经济再生)共同成立了一家名为Greater Nottingham Rapid Transit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议会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轻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6)权宜之计应规定,允许上述理事会将本法规定的承诺或其任何部分转让给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并且应制定本法中的其他规定 (7) 本法的目的在提交本法案的法案时,如果没有议会的授权,不可能实施 (8) 显示线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根据本法拟建设的工程的情况或水平,县议会和市议会根据本法的权力可以强制取得或使用的土地的计划,以及包含名称的此类计划的参考书所有此类土地的所有者或知名所有者、承租人或知名承租人以及占用者的资料均已存放在议会书记办公室和下议院私人法案办公室以及县的适当官员处议会将本法中的平面图、剖面图和参考书分别称为已交存的平面图、交存剖面图和交存的参考书 (9) 自计划和剖面图以来,部分工程的对齐需要进行更改如此存放,显示替代工程的线路或情况和水平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本法授权为达到目的而获得或使用的土地的平面图被替换的工程的名称,以及包含该土地所有者和承租人或知名所有者和承租人以及占用者姓名的该计划的参考书,已存放在议会书记办公室和下议院私人法案办公室和县议会的适当官员,这些计划、部分和参考书构成已交存计划、已交存部分和已交存参考书的一部分 (10)促进本法案的法案符合 1972 年 c. 第 239 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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