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Australia Group Europe Act 2001 2001 CHAPTER v 一项通过将 Yorkshire Bank PLC 的业务转让给 Clydesdale Bank PLC 来规定 Clydesdale Bank PLC 和 Yorkshire Bank PLC 的业务融合的法案;并用于连接目的。 2001 年 12 月 4 日 鉴于 National Australia Group Europe Limited(以下简称 NAG Europe)是一家根据 1985 年公司法(c. 6)在英国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在英国和其他地方从事银行和金融业务服务和其他相关活动 鉴于 Clydesdale Bank PLC(以下简称 Clydesdale Bank)是一家根据 1862 年至 1880 年《公司法》在苏格兰注册成立的公共有限公司,并在英国和其他地方开展银行和金融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鉴于 Yorkshire Bank PLC(以下简称 Yorkshire Bank)是一家根据 1908 年公司(合并)法(c. 69)在英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并在英国和其他地方开展银行和金融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鉴于 Clydesdale Bank 和 Yorkshire Bank 都是 NAG 的全资子公司欧洲 鉴于为了更好地开展 NAG Europe 及其子公司的业务,通过将约克郡银行的业务转让给 Clydesdale 银行,为 Clydesdale Bank 和 Yorkshire Bank 的业务合并作出规定是合宜的,并且融合应该在经济上实现,并且不干扰 NAG Europe 或其子公司所经营业务的进行和连续性,并且鉴于本法案中的其他条款应颁布是权宜之计,而本法案的目标无法实现议会的权威 因此,请陛下在本届议会大会上,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议员的建议和同意,由女王最尊贵的陛下颁布和颁布,并经同机关授权,如下 1 简称 本法可引称为《2001 年澳大利亚国家集团欧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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