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大学学院法案 1999 1999 第二章 将伊士曼牙科学院与伦敦大学学院联合的法案;将所有权利、财产和责任从学院转移到学院;并用于连接和其他目的。 1999 年 6 月 30 日 鉴于 (1) 伦敦大学学院成立于 1826 年,名称为伦敦大学,根据 1826 年 2 月 11 日签署的和解契据;当时的大学大楼于 1827 年 4 月 30 日奠基,讲座课程于 1828 年 10 月开始 (2) 1836 年授予皇家宪章,根据该宪章,当时称为伦敦大学的机构的所有者重新合并作为伦敦大学学院。同一天,皇家宪章被授予一个独立的机构,即伦敦大学(以下简称伦敦大学),该机构有权审查并授予持有已修读经批准的教学课程证书的人的学位。伦敦大学学院或其他地方的大学 (3) 伦敦大学学院于 1900 年被接纳为大学学院,因为 1898 年 c. 62. 1898 年伦敦大学法案,并于 1907 年根据 1905 c.xci 并入大学。 1905 年伦敦大学学院(转移)法案,标题为伦敦大学学院,随后根据 1977 年 12 月 9 日的皇家宪章从大学中解散,并在 1979 年重新组建为伦敦大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xxii. 1979 年伦敦大学学院法案,与学院转让给学院有关的大学的权利、财产和责任 (4) 大学学院医院源于大学药房,该药房于 1828 年 9 月开业,医学课程于 10 月 1 日在那里开始1828; 1833 年 5 月,北伦敦医院的基石奠基在学院对面的高尔街,并于 1837 年更名为大学学院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5) 1898 年发现大学不能再方便地合并医院或医学院处理最终医学研究的部分,因此决定最终医学研究的教学应由一家新公司进行,初级和中级的教学医学研究应在伦敦大学学院继续进行 (6) 1905 年伦敦大学学院(转移)法案相应地规定以北伦敦或大学学院医院的名义成立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以便携带关于医院和医学院;从 1907 年到 1948 年,医院和医学院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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