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伊普斯威奇市场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01日
伊普斯威奇市场法 2004 2004 第三章 允许在伊普斯威奇高速公路上持有市场的法案;为这些市场的监管作出新的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04 年 7 月 1 日 鉴于 (​​1) 伊普斯威奇自治市议会(理事会)根据 1972 年地方政府法案(c. 70)成立,作为伊普斯威奇镇(镇)的区议会 (2) 理事会有权举行和凭借 1317 年 5 月 20 日爱德华二世和 1518 年 11 月 25 日亨利八世授予其前任地方当局的皇家宪章,规范该镇的市场 (3) 行使这些权力,市场在康希尔的一个地点举行该镇 (4) 市场的扩张将确保其财务可行性和中期未来,但这目前是不可能的,因为毗邻当前市场场地的土地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 (5)没有其他合适的场地可用于扩大城镇市场 (6) 与市场有关的现代规定应适用于议会市场 (7) 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实施本法的目的 (8) 关于为此推动法案遵从教派要求1972 年地方政府法第 239 条(c. 70) (联合和地方当局申请进一步权力等的权力)已得到遵守,因此请陛下请陛下颁布,并由女王陛下颁布,并在建议下颁布1 引文和开始 本法可被称为 2004 年伊普斯威奇市场法,自本次会议起三个月内生效通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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