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公务员(特别顾问)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你。公务员(特别顾问)法(北爱尔兰) 2013 2013 第 8 章 修订北爱尔兰公务员特别顾问法的法案。 2013 年 7 月 8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 特别顾问 N.I. 的含义1(1) 如果第 (2) 至 (4) 款适用,则人 (P) 是特别顾问。 (2) P 由部长任命为北爱尔兰公务员职位。 (3) P 的任命只是为了向部长提供建议。 (4) 任命的条款和条件规定,P 将在部长停止任职之日或之前停止担任该职位。特别顾问严重刑事定罪N.I. 2(1) 除第 (2) 款和第 3 条另有规定外,如果某人有严重的刑事定罪,则没有资格被任命为特别顾问。 (2) 如果部长提议任命一名有严重刑事定罪的人为特别顾问,该人可将提议的任命提交给财政和人事部。 (3) 被任命为特别顾问的人如果受到严重刑事定罪,该人的任命将根据本法立即终止。 (4) 如果在本款生效之日,某人 (a) 被任命为特别顾问,并且 (b) 在该日期之前已被定罪,则该人的任命将根据本条立即终止行为。 (5) 但第 (4) 款适用的人可在本款生效后 21 天内将该任命提交给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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