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教育法(北爱尔兰) 2022 2022 第 15 章 对综合教育作出规定的法案;并用于连接目的。 2022 年 4 月 26 日 经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 综合教育 综合教育的含义 1.(1) 综合教育是指在一所综合学校中对 (a) 那些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信仰,包括合理数量的新教和罗马天主教儿童或青少年; (b) 正在经历社会经济剥夺的人和没有遭受社会经济剥夺的人; (c) 具有不同能力的人。 (2) 综合学校是一所学校,它 (a) 有意支持、保护和促进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之间的多样性、尊重和理解的精神,而不是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人和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人之间的精神。能力,并且 (b) 已获得 (i) 授予维持一体化身份,或 (ii) 根据 1989 年教育改革(北爱尔兰)令控制的一体化身份。 (3) 第 (1) 和 (2) 款适用于以下目的: a) 本法; (b) 1989 年教育改革(北爱尔兰)令; (c) 2014 年教育法(北爱尔兰)第 2(3A) 条(由本法第 4 条插入); (d) 2016 年共享教育(北爱尔兰)法案; (e) 北爱尔兰立法的任何其他规定(除非它包含不同的定义)。融合教育的目的 2. 融合教育的目的是 (a) 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教育利益; (b) 促进对人权的认识和认识; (c) 促进机会平等; (d) 促进良好关系; (e) 促进尊重身份、多样性和社区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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