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数字经济法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英国 2010 年数字经济法案 2010 年第 24 章 对通信办公室职能作出规定的法案;就网络侵犯版权和侵犯版权和表演者权利的处罚作出规定;提供有关互联网域名注册的规定;就第四频道电视公司的职能作出规定;就电视和广播服务的规管作出规定;就电磁频谱使用的规管作出规定;修订《1984 年录像法》;就电子出版物的公共借阅权作出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0 年 4 月 8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 OFCOM 报告英国. 1OFCOM 报告基础设施、互联网域名等英国(1) 在 2003 年通信法第 2 部分(电子通信网络和服务)第 1 章中,在第 134 节之后插入关于基础设施等的报告英国134AOFCOM 关于基础设施等的报告 (1)OFCOM 必须根据第 (2) 和 (3) 款准备报告,并且每份报告必须处理 (a) 第 134B(1) 节中列出的电子通信网络事项,以及 (b)第 134B(2) 条所列的电子通讯服务事宜。 (2) 第一份报告必须 (a) 与报告中指定日期的立场有关,该日期在本条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且 (b) 发送给部长在指定日期后不超过 2 个月内由 OFCOM 宣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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