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2022 年租赁权改革(地租)法》 2022 第 1 章 就住宅长期租赁应付租金作出规定的法案;并用于连接目的。 2022 年 2 月 8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适用第 1 号法案规定租约 (1) 在本法中,受监管的租约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租约 (a) 它是单一住宅的长期租约, (b) 以溢价方式授予, (c) 在或之后授予相关的开始日期,除非依据在该日期之前订立的合同,并且 (d) 当它被授予时,它不是例外租赁,(但请参阅第 (5) 款)。 (2) 就租赁而言,相关的开始日是本法对此类租赁完全生效的日期(见第 25 条)。 (3) 就第 (1)(c) 款而言,合同不包括选择权或优先购买权。 (4) 本法中提及的租约授予包括由于租约的任何变更而被视为放弃和重新授予的情况。 (5) 如果由于租赁的变更而被视为放弃和重新授予,该租赁是 (a) 受规管的租赁,或 (b) 在相关开始日期之前授予的租赁,则第 (1) 款适用,如同第 (a) 款一样( b) 被省略。 2 例外租赁 商业租赁 (1) 租赁是例外租赁,如果 (a) 租赁条款明确允许将被租赁的房屋用于商业目的(并且不需要房东的任何进一步同意)此类使用),(b)租约允许的商业目的的性质使得将租约中的房屋用作住宅对商业目的有重大贡献,并且(c)在租约时或之前授予后,房东和租客(或准房东和租客)各自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他们打算使用并继续使用租约中租用(或将要租用)的房屋,用于(a)段所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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