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EWS 恐怖主义罪犯(限制提前释放)法 2020 第 3 章 一项关于释放被判犯有恐怖主义罪行或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罪行的罪犯的执照的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20 年 2 月 26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经上议院的授权,制定如下 提前释放的限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EW 1 获得恐怖分子囚犯执照释放的资格英格兰和威尔士EW (1) 2003 年刑事司法法修订如下。 (2) 在第 247 条之后插入 247A 限制恐怖分子囚犯执照释放的资格 (1) 本条适用于 (a) 正在服刑的囚犯(恐怖分子囚犯)(无论是在本条生效之前或之后) )就第(2)款所指的罪行,及(b)未获发牌。 (2) 如果 (a) 附表 19ZA 第 1 部分规定(反恐立法下的罪行), (b) 规定该附表的第 2 部分,并由法院根据 2008 年反恐怖主义法第 30 条或(对于在苏格兰被判刑但现在受本章规定约束的人)第 31 条(判决与恐怖分子有关的某些罪行),或 (c) 就其而言,相应的民事罪行是该附表第 2 部所指明的罪行,并被送达法庭裁定与恐怖分子有关该法第 32 条(对与武装部队有联系的某些罪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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