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 Homes (Fitness for Human Habitation) Act 2018 2018 CHAPTER 34 修订《1985 年房东和租户法》的法案,要求提供并维持适合人类居住的住宅出租住房;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8 年 12 月 20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 1 适合人类居住EW (1) 根据第 (2) 至 (5) 款对 1985 年房东和租户法进行修订。 (2) 在第 8 节(关于适合人类居住的隐含条款) (a) 在标题中,在居住地之后插入威尔士; (b) 在第 (1) 款中,在 house 之后,首先出现的地方,插入 Wales 。 (3) 在第 9 条(第 8 条适用于某些农业工人占用的房屋)之后插入 9A 英格兰住宅适合人类居住 (1) 在本条适用于英格兰住宅的租约中(见第 9B 条),出租人默示了该住宅 (a) 在授予或以其他方式创建租约时适合人类居住的契约,或者,如果在以后,在租约期限开始时,并且 (b) 将继续在租赁期内适合人类居住。 (2) 默示契诺不应被视为要求出租人 (a) 进行承租人因 (i) 承租人有责任以租户方式使用该处所的责任而负责的工程或维修, (ii) 承租人与该义务实质上具有相同效力的明示契约;或(b) 在火灾、风暴、洪水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故造成破坏或损坏的情况下重建或恢复住宅; (c) 维修或维护承租人有权从住宅中拆除的任何物品; (d) 进行工程或维修,如果进行,将导致出租人违反任何法规(无论何时通过或制定)所施加的任何义务; (e) 在经过合理努力获得同意后未获得上级房东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需要上级房东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工程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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