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2019 年民事伴侣关系、婚姻和死亡(登记等)法案 2019 第 12 章 对婚姻登记作出规定的法案;规定将民事伴侣关系扩大到非同性伴侣;就流产登记报告作出规定;就死产调查作出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9 年 3 月 26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经议会授权,如下 1 婚姻登记 EW (1 ) 国务大臣可以通过法规修改 1949 年婚姻法(1949 年法),以提供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下,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婚姻细节记录在用作婚姻程序一部分的文件中,并签订并保存在可以电子形式访问的中央登记册中。 (2) 条例可以,特别是 (a) 规定第 3 部分的婚姻可以在婚礼举行地的区长登记官签发的单一文件(结婚时间表)的授权下举行,而不是由主管注册官的两个证书授权); (b) 规定神职人员在举行由教会预备会议授权的婚礼之前,必须在这样做之前签发一份文件以使婚姻能够登记(婚姻文件)或确保签发一份结婚文件; (c) 就在婚礼举行仪式后签署结婚时间表或结婚文件作出规定; (d) 就向登记官交付已签署的结婚时间表或已签署的婚姻文件作出规定; (e) 要求注册总署保存一份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婚姻登记册,该登记册可以电子形式访问(婚姻登记册); (f) 就已签署的结婚时间表或已签署的婚姻文件中所列的详情,就登记在婚姻登记册作出规定; (g) 删除与婚姻登记有关的现有规定,该规定不构成本节规定的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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