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解散和召集议会法案 2022 第 11 章 就解散和召集议会做出规定的法案,包括废除 2011 年定期议会法案的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22 年 3 月 24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 1 废除固定任期2011 年议会法 2011 年定期议会法被废除。 2 恢复解散议会和召集新议会的特权 (1)在 2011 年定期议会法生效前可凭借女王陛下的特权行使的与解散议会和召集新议会有关的权力可以再次行使,就好像 2011 年定期议会法从未颁布过一样。 (2) 就第 (1) 款而言,与召集新议会有关的权力包括下令发出 (a) 出席上议院的传票令和 (b) 议会选举令状的权力(见《1983 年人民代表法》附表 1 中的规则 3)。 3 恢复特权的不可审判性 法院或法庭不得质疑 (a) 第 2 节所述权力的行使或据称行使,(b) 与这些权力有关的任何决定或声称的决定,或 (c) 限制或范围那些权力。 4 五年后议会自动解散 如果议会未提前解散,议会将在其首次开会之日的五周年之日开始解散。 5 次要和相应的修改和节省 (1) 附表包含次要和相应的修改。...
2022 年解散和召集议会法案pdf预览版2022 年解散和召集议会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