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 (a) 通过鼓励创业、提高企业效率、灵活和简单地组建和维持公司,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b) 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成立、分类、管理和行政; (c) 规定公司名称的批准、名称变更和公司转换的程序; (d) 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会议的召开和股东通过的决议; (e) 通过规定公司秘书和董事的职能和义务,鼓励透明度和高标准的公司治理; (f) 规定公司的股份发行、股本要求、股本变更和减少程序以及披露要求; (g) 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和登记押记和债券; (h) 纳入财务报告规定、维护会计记录和获取公司财务信息; (i) 规定合并;
(j) 规定在赞比亚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的注册; (k) 规定公司的注销; (l) 废除和取代 1994 年《公司法》; (m) 规定与上述有关或附带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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