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营地纯食品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6年07月19日
1966 年州《纯食品法》第 I 部分内容。初步。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第二部分。一般规定。虚假保修。禁止将食品混合着色、染色或粉化等。禁止制备、制造、销售等掺假食品和其他食品。制造不健康食品的进口和销售。制造和销售不适当性质或质量的食品。预包装食品。不按规定进口或制造等。出售banaspati 人造黄油和charbi。制造储存和销售货物的许可证。注册制造和批发业务。食物中毒。第三部分。当局 地方当局的职责。任命检查员。检查员的权力。公众分析师。购买样品等。第四部分。食品分析 私人对样品进行分析的权利。对样品采取的行动。公共分析师证书。政府没收样本的权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第五部分. 处罚和程序处罚。权力,即刻尝试。某些事情是可以推测的。根据第 18 条声明作为证据。公共分析师证书作为其中所述行为的证据。化学检查员分析。什么应该或不应该是一个好的防御。一经定罪,没收食物。分析费用。对罪行的审判。第六部分。杂项赔偿。督察等,当公务员。制定规则的权力。 23. 24. 25. 26. 2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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