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 年领土水域和海区法 内容 简称和开始。领地水域。外国船只使用领海。毗连区。陆架。专属经济区。历史悠久的水域。巴基斯坦与海岸与巴基斯坦海岸相对或相邻的国家之间的海上边界。图表的发布。罪行。公司的违法行为。审判地点。制定规则的权力。联邦政府对起诉的先前制裁。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976 年领土水域和海区法案。 1976 年第 LXXXII 号法案宣布巴基斯坦领海和海洋区域。鉴于 1976 年 12 月 31 日宣布巴基斯坦领海和海洋区域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是有利的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领海,特此制定如下《1976 年海区法》。 (2) 本法立即生效。 2. 领水。 (1) 巴基斯坦的主权延伸到并且一直延伸到巴基斯坦的领海,以下简称领水,以及领空、海床和底土。水域。 (2) 领海的界限是从基线量起的巴基斯坦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十二海里。 (3) 联邦政府应在官方公报中以公告的形式规定测量该界限的基线以及其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应构成巴基斯坦内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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