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规定的配偶和子女姓名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外国法律规定的配偶和子女姓名 参考我在 2010 年 11 月 11 日的通知 V II 1 133 4009 和 11 (GMBl 2010, p. 1688) RdSchr. IE。 BMI对比11.11.2011 V II 1 133 4009 和 11 与此同时,我从德国外交使团和其他机构收到了有关外国法律规定的配偶姓名和子女姓氏的进一步信息;结果包含在附录中。由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泰国在外国法律下关于配偶姓名的新信息(附件 1 V II 1 133 40011)以及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根据外国法律关于子女姓氏的新信息(附件2 V II 1 133 4009 ) 之前对这些国家的指示变得无关紧要。根据官方使用的国家名称清单(外交部截至2011年9月22日),以下国名由玻利维亚、多民族国、伊朗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老挝由老挝、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代替利比亚的民众国、委内瑞拉的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这些变化将在联合部长公报和联邦内政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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