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ATSKOERANT, 20 JULIE 2009 NO.32425 3 2009 年第 987 号一般通知公告 合作治理和传统事务部 地方政府 2009 年市政财产税修正法案 合作治理和传统事务部长打算引入地方政府 2009 市政财产税修正法案2009 年第三季度在国民议会提交。根据国民议会规则第 24l(1)(c) 条,特此公布该法案的解释性摘要。该法案规定对 2004 年《地方政府市政物业费率法》(2004 年第 6 号法案)进行修正,以规定由 MEC 确定上诉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条件,而不再由部长;规定将 2005 年 7 月之前生效的估值名册的有效期再延长两年;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该法案的副本可在合作治理和传统事务部的网站 (www.thedplg.gov.za) 上找到。并且在介绍后也可以从 1. 开普敦和比勒陀利亚政府印刷厂获得。 2. 总干事 V. Mafoko 女士 合作治理和传统事务部 私人包 X804 PRETORIA 0001 电话 (012) 3344933 传真 (012) 33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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