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第 64 号国家道路交通修正案旨在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2010 年 11 月 10 日第 33742 号公报)修订 1996 年国家道路交通法,以插入某些定义并修改其他定义;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授权人员的基础设施号码;让交通官员清楚地展示名牌;禁止在未经官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冒充交通官员和穿着交通官员制服;创造新的罪行;授权部长规定在驾驶执照考试中心和考试站被任命为国家检查员的人员的培训程序和资格;就颁发驾驶执照的程序作出新的规定;承认在规定地区签发的与适行性有关的文件;授权部长规定事故报告的方式和形式;规定紧急车辆可能无视道路交通标志和限速的情况;规定经理、代理人和雇员的责任;授权 MEC 设定费用;删除过时的规定;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插入某些定义并修改其他定义;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授权人员的基础设施号码;让交通官员清楚地展示名牌;禁止在未经官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冒充交通官员和穿着交通官员制服;创造新的罪行;授权部长规定在驾驶执照考试中心和考试站被任命为国家检查员的人员的培训程序和资格;就颁发驾驶执照的程序作出新的规定;承认在规定地区签发的与适行性有关的文件;授权部长规定事故报告的方式和形式;规定紧急车辆可能无视道路交通标志和限速的情况;规定经理、代理人和雇员的责任;授权 MEC 设定费用;删除过时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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