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快讯:海关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规定调整——及时了解变化要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相关行业:企业管理
报告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161号公告54号公告主要变化(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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