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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