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7号(关于进口越南甘薯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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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有关越南新鲜甘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越南甘薯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薯。(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新鲜甘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在甘薯生长期,越方应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并实施有效的田间有害生物防控措施,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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