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关于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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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总署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预裁定办法》)。根据进出口企业先期了解进口商品样品归类的需求,现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二、申请人进口以下商品样品可向拟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预(一)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的进口商品,即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的商品;(二)拟进口商品的样品,即企业批量进口货物之前,提前进口少量用于法定检验目的的相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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